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
时间:2014-12-29
尊敬的客户:
根据上期所12月24日“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”(即上期发[2014]180号),我公司决定从2014年12月29日结算时起,将热轧卷板、螺纹钢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0%;将白银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4%;将橡胶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5%;其余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做调整。
根据大商所12月25日“关于2015年元旦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”(即大商所发[2014]294号),我公司决定从2014年12月29日结算时起,将聚丙烯、聚氯乙烯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3%;将聚乙烯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4%。
根据郑商所12月25日“关于2015年元旦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”(即郑商发[2014]268号),我公司决定从2014年12月29日结算时起,将粳稻、晚籼稻、早籼稻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0%;将棉花、玻璃、菜籽油、菜籽粕、油菜籽、硅铁、硅锰、白砂糖、强麦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1%;将甲醇、PTA、动力煤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2%;其余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做调整。
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,仍按原规定执行。
本公司将于12月31日对风险超过100%的客户进行强行平仓,请各位投资者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,调整持仓,谨慎运作,理性投资。
特此通知。
兴业期货有限公司
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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